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
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规范工资支付行为,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,保障工资的有序发放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
各项目部应从公司发展的全局出发,做好工资支付工作,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,保障用工秩序。
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
公司成立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,负责工资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工作。领导小组由公司总指挥长担任组长,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,技术负责人、施工员、安全员及材料员为成员。

第四条
项目部成立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小组,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,施工员、安全员、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班组长担任成员。小组需根据本制度,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工资支付方案和实施细则。项目经理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。


第三章 管理职责

第五条
公司负责对项目部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与指导。项目部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工资支付事宜,并建立工资支付台账,将工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。

第六条
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工资支付计划表;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工资支付计划表,确保工资发放合规。


第四章 监管办法

第七条
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劳动权益保障公示牌,明确工资支付制度,并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、结算明细、举报电话及相关责任人信息。

第八条
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,用工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。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支付标准、支付方式、支付周期、支付日期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等,确保劳动者权益保障。

第九条
项目部需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:

  1. 人员建档管理
    项目部应对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进行实名制管理,定期掌握现场用工人数及变动情况。劳务队伍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人员花名册(含进场和退场人员)。

  2. 工资支付记录
    劳务队伍需按合同约定编制工资支付表,详细记录支付时间、支付对象(姓名、身份证号码)、支付明细和扣款项目等内容。

  3. 考勤及工资申报
    每月25日,劳务队伍向项目部提交当月考勤表、工资计算表等原始资料,需经劳动者签字并按手印确认,同时提交电子版资料。项目部核实无误后存档,并上报公司审核。

  4. 工资发放申请
    劳务队伍需提前10日向项目部提交工资发放申请。项目部在5日内完成审核,审核通过后需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申请,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复核。

  5. 直接支付
    工资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发放至劳动者本人账户,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。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工资,需提供签字授权委托书。

  6. 其他事项
    项目部需全程监控工资发放过程,并拍照存档;未发放部分工资应及时补发,尤其对退场人员或特殊情况人员予以重点保障。


第五章 投诉及处罚办法

第十四条 投诉内容
以下行为可向公司投诉举报:

  1. 未按时支付工资;
  2. 克扣或拖欠工资;
  3. 支付金额低于当地最低标准;
  4. 不支付加班工资;
  5. 其他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行为。

公司接到投诉后,将对项目部或劳务队伍进行调查,情况属实的将实施以下处罚:

  • 扣减工程结算款支付劳动者工资;
  • 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;
  • 情节严重的,将清退责任劳务队伍并列入公司黑名单。

第十五条 拖欠工资处理

  1. 对投诉内容属实的项目部或劳务队伍,公司将督促其限期解决并通报批评。
  2. 因拖欠工资导致不良影响的,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,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职务调整。

第十六条 处罚措施

  1. 因拖欠工资被投诉的,对项目部罚款1万元,项目经理罚款2000-1万元。
  2. 因工资问题导致上访事件的,对项目部罚款2000-1万元,项目经理罚款1000-2000元,劳务队伍罚款1500-8000元。
  3. 因工资纠纷被政府部门清退的,对项目部罚款3000-5000元,项目经理罚款1000-1500元,劳务队伍罚款1000-2000元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七条
本制度自项目启动时起实施,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。